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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始建于1949年8月,时称河北省天津市专员公署公安处。1951年3月,改称为河北省天津区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1952年4月,改称河北省天津专员公署公安处。1958年6月,天津专员公署公安处与沧县专员公署公安处合并,仍称天津专员公署公安处。1968年1月,改称河北省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处,并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3月,撤消公检法军事管制。1974年1月,改称廊坊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81年1月,改称河北省廊坊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后,由1989年4月改称廊坊市公安局至今。

廊坊市公安局下辖12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分别是广阳、安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方大学城4个分局,霸州、三河2个市局和大厂、香河、固安、永清、文安、大城6个县局,市局机关内设机构35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11个,执法勤务机构22个,事业单位2个)全市共有146个派出所,9个看守所,9个车管所,30个责任区刑警队,33个交警中队,11个巡警队,基层一线警力占总警力87.5%。

2002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廊坊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对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2004年,廊坊市被公安部、科技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2005年,城市交通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委托省统计局调查、测评,廊坊市社会治安公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2006年,廊坊市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地”;市公安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全国公安机关“金盾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2007年,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2008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公安机关“奥运安保”先进集体。2009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自身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为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特别在成功打赢“奥运安保”、“国庆60周年安保”这两场重大战役后,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更加注重能力建设,以“六个坚持、六个突破”(坚持公安主责,在“对接并轨”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强制入轨,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执法为民,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民生警务,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警务前移,在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严格管理,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上实现新突破)为发力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这第三场重大战役的开展,全力打造环京安全带和平安示范区,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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